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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25访问次数: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延伸课堂教学、活跃学术氛围,促进学术讲座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院组织或学院教师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面向全校或学院师生举办的各类学术报告和论坛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或专题培训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均需遵守学校“四审批一备案”的制度,由学院统一管理。学院支持的学术讲座,原则上每周举办不超过2次。

第二章 内容选题和质量要求

第四条 学术讲座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相一致,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不得传播伪科学和西化、分化、泛化等内容,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五条 学术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强调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努力为人才培养服务,为学科建设服务,为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服务。

第六条 学术讲座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提倡互动性、参与性。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原则上应在50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原则上应在30人以上。

第七条 按照“谁邀请、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邀请人需对讲座主讲人的讲授内容把关,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业务工作、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商业宣传等为内容的非学术讲座。

第三章 主讲人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国内教师应具有正高职称。鼓励邀请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者举办学术讲座。

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邀请行业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 学术讲座人资格须经学院、学校审核认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在校讲学期间,如发现外籍学术讲座人与驻汉使领馆私下联系,应及时终止所有学术活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术讲座费用标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内专家讲座酬金标准参照《华中农业大学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执行,国外专家讲座酬金标准参照《华中农业大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讲座时间为半天的,按照上述标准的60%执行;讲座时间为1-2天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讲座时间大于2天的,前2天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第3天及以后按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教师、科研团队通过课题经费等开支学术讲座费用,学院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制定计划。各系邀请老师应通过系主任提前两周将邀请专家举办讲座计划的提交至学院,并注明经费来源渠道,由学院统筹学术讲座安排。没有提前报备的学术讲座,学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 系统审批。所有讲座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党委宣传部审批系统(登录华中农业大学主页——信息门户——网上办事流程平台)提交《华中农业大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备案表》;若邀请境外专家举办学术讲座,还需在华中农业大学外事工作服务系统(登录华中农业大学主页——信息门户——外事工作服务系统)进行报备审批。未事前报批,或者任何一项审批不通过,不能擅自举办。

申请被批准后,邀请者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主讲人、主题等有变化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第十五条 宣传、组织工作。

(一)由学院统一制作宣传海报,在讲座举办前三天发布讲座信息,进行宣传;讲座主题不得随意变更,必须与审批报备系统保持一致。

(二)承办单位(系、教研室等)负责落实讲座现场学生签到和教师登记制度,并负责会场布置、主持人确定、主讲人接待、录音、记录、拍照等工作,维持会场良好秩序。系部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参加讲座的次数并做好考核工作。

(三)讲座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讲座的课件、记录、录音、照片、新闻稿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学院。学院审核新闻稿件后,进行后期宣传报道,并履行专家讲座酬金发放手续。

第十六条 在学术讲座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主持人应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终止报告,并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书面上报学院。

第十七条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举办学术讲座,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2019710日起执行,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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