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到农林经济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教育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学校博士后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加强学院博士后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思路目标,强化管理服务
1.总体工作思路。加强学院对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博士后队伍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坚持“提高待遇、扩大规模、择优选聘”的总体工作思路,严格标准、创造条件、科学考核、保障质量,为学院一流学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具体工作目标。到2022年,形成一支创新能力强、发展势头好、规模不少于15人的博士后研究队伍,开创培养有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适应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的博士后工作新格局。
3.强化管理服务。学院办公室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合作导师负责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业务指导与过程管理。博士后人员进站3个月内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会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严格进站标准,注重学术成长
4.学术潜力为先。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身心健康、思想政治和学术品德表现良好、能够从事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优先招聘。
5.严格进站条件。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JCR二区以上SCI/SSCI论文1篇或SCI/SSCI/CSSCI/CSCD论文2篇或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果。优先招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所在学科最新学科评估为A类的博士毕业生。
6.促进人才成长。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研究工作的联系人和指导者,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职务,创造条件支持博士后开展原创性研究。博士后在站期间应承担所在学科一定的教学任务,并协助合作导师指导培养研究生及团队、学院等其他公共事务。
三、完善薪酬待遇,加强聘期考核
7.保障薪酬待遇。除保障公寓、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与校内在职教职工相同待遇外,提高博士后薪资待遇,年薪不少于20万元/年(税前,科研奖励按学院标准年终另行计算),由学校、学院和合作导师共同承担。聘期内除学校发放的工资和津贴外,学院每年额外支付3.6万元(每月3000元)、合作导师每年额外支付不少于2.4万元(每月2000元)津贴。承担教学任务的博士后,其年终教学工作量绩效按副教授标准核算。
8.加大在站奖励。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博士后本人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学术奖励标准与学院教职工等同。对于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所在学科最新学科评估为A类的进站博士后,学院额外奖励2万元;对于招收博士后进站的合作导师,学院奖励3000元。以上奖励中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9.加强聘期考核。博士后24个月期满应按期出站。学院组织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评定,出站标准按学院原来标准执行。如果确因研究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博士后可书面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延期期间,继续发放学院和合作导师承担的津贴部分。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者,学院解除聘用合同。
10.学院优先聘任。经聘期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出站博士后,且在聘期内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累计发表学院期刊分级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A-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定后,按拟聘任副教授教学科研岗人选上报学校审定。
11.执行特别约定。2020年4月1日之后入站的博士后,按此办法执行。已在站的博士后除不适用本办法第7、8、9条的约定外,其它约定可按此办法执行。未尽事宜,以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