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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3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30访问次数:

根据《经济管理学院2023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和学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了专业分流。现将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11月3日。公示期内如果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3日12:00前向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7-87280381,027-87282246

邮箱:1026077395@qq.com

联系人:徐嘉楠 曾茜梓 时林 贾红艳

附件: 经济管理学院2023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结果公示.pdf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