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管理学院2023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和学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了专业分流。现将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11月3日。公示期内如果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3日12:00前向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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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经济管理学院2023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结果公示.pdf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