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在研究生中营造积极向上、勇创一流的良好氛围,提高我院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农研工(20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实施办法
以研究生该学年的综合表现及取得的各项成绩为依据,围绕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提高综合素质的目标和要求,通过量化评分、综合测评,建立以激励为主导,奖惩结合,全面、客观、公正的实施办法。
二、指标体系
1.政治思想及日常学习行为表现
内容:学习成绩情况,参加学校学院学术活动和各类课外文艺、体育、文学、社会实践等活动情况。
2.学术科研
内容:科技成果获奖;在各级各类期刊、报纸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参与出版专著等。
3.学科竞赛
内容:参加各种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4.课外活动竞赛
内容:参加各种文化、体育、艺术等领域各类竞赛活动等。
5. 社会工作与宣传工作情况
内容:担任学生干部,向各类媒体投稿等。
三、几点说明
1.学年鉴定及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一年时期内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2.获奖成果以颁奖文件的日期为准,发表文章以正式刊发日期为准。同一篇文章只计算一次,一稿多投多发的只计算一次(取最高分)。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项加分。
3.参评文章署名的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华中农业大学或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4、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供会议照片、新闻稿、论文集复印件等材料,并按学院要求进行登记,否则不予加分。
5.一年级同学的学年鉴定及综合测评体系中含有学习成绩项目,二、三年级同学不再含有学习成绩。
附:
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参考体系
类别 |
内 容 |
分 值 |
备 注 |
政治思想及日常学习行为表现 |
学习成绩平均分 (学业标准分平均分) |
60分,该学年各门学位课程分与该门学位课程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程学分总和*60% |
对一年级同学适用 |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活动 |
一年级1分/次 上限20分 |
以指纹、校园卡、签到等考勤记和书面证明材料为准。 |
二年级3分/次 三年级6分/次 上限60分 |
参加党建、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各类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 |
学术会议 |
参照“学术科研加分”参加会议部分的规则 |
竞赛类 |
参照“学科竞赛表现奖励-二级目录”规则 |
发表论文成果 |
参照“学术科研加分”发表论文部分的规则 |
受到行政处分者 |
警告 |
-5分 |
该项基本分为20分。 遵纪守法,不发表违反宪法及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无违纪违规现象的同学,该项加满分20; 学生违纪、受各种处罚或无故不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给予惩罚分,即记负分。 |
严重警告 |
-10分 |
记过 |
-15分 |
留校查看 |
-20分 |
受到通报批评者 |
学校 |
-3分 |
学院 |
-1分 |
旷课、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含党团活动、班级活动)等 |
-0.5分/次 |
受到国家级表彰 |
15分 |
学生在本学年度内受到各级党、政、团和学联组织(学校各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除外)表彰的奖励分; 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的表彰,按其最高级别荣誉加分,不累加。 |
受到省部级表彰 |
10分 |
受到地市级表彰 |
5分 |
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 |
0.5-1分 |
学术科研 |
获全国大学生(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
分别为100、80、50、30、15分/次 |
研究生本学年度内参加优秀科技成果奖或优秀科研论文评比等所获奖励分。 第一作者加相应的满分,第二作者加1/2的分数。 若是团队项目,团队的前3名成员加满分,团队的其他成员减半加分。 若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或作者,则学生作者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分值按对应分值的80%计算。 同一学年度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
获省部级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
分别为70、50、30、20、10分/次 |
获校地级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
分别为40、30、20、10、5分/次 |
在校研究生院规定的自然科学类一级期刊或人文社会科学一级期刊发表论文 |
80分/篇 |
研究生本学年度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所获奖励分。 各类学术刊物的增刊相应降一级。 第一作者加相应的满分,第二作者加1/2的分数,第三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参照《研究生手册》学术期刊分级名录) |
在校研究生院规定的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 |
50分/篇 |
在除一、二级期刊外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源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源刊上发表论文 |
20分/篇 |
CSSCI或CSCD扩展版 |
12分/篇 |
中文核心期刊 |
6分/篇 |
普通期刊(仅针对党建思政类) |
4分/篇 |
在国家级和省部级报纸上发表学术文章 |
50、15分/篇 |
参加国际、全国及其它学术会议 【一级会议】国际学术会议:在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多次在境外举办但本次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国际会议要求论文和报告必须是全英文),以及:中国经济学年会、中国管理学年会、中国留美经济学会年会。 【二级会议】全国学术会议:由全国一级学会举办,或985、211高校相关学院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博士生论坛。 【三级会议】其它学术会议:不属于一级会议或二级会议定义的其它学术会议和研究生论坛。 |
境外国际学术会议5分/次 全国性学术会议3分/次 其它学术会议1分/次 (分别对应一二三级) |
会议级别以学院规定为准。根据“无报告不加分”的原则,报告人为第一作者加相应的满分,第二作者加1/2的分数(含导师的排名)。一次会议只能一人加分。会议论文评奖不加分。 硕士一年级加分上限为20分,硕士二、三年级加分上限为30分,博士无上限。 |
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 |
1分/1万字 |
由导师与辅导员认定 该项加分上限为8分 |
学科竞赛 |
奖项 级别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本学年度内参加上级组织、学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活动所获奖励分(原则上《华中农业大学2022年研究生创新创业赛事指导目录》为准,其它竞赛原则上不加分)。 比赛若只设优秀奖,优秀奖奖励分的对应分值为一二三等奖的平均分值;集体竞赛项目按照证书或有效证明上的排名顺序,团队前五名成员分别按照对应分值的100%、90%、80%、70%、60%进行加分,第六名及以后均按照对应分值的50%加分。 同一学年度同一竞赛项目、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该项加分上限为30分。 |
国家级 |
部省级 |
校地级 |
国家级 |
部省级 |
校地级 |
一等奖/金奖 |
20 |
14 |
6 |
14 |
8 |
4 |
二等奖/银奖 |
18 |
10 |
4 |
10 |
6 |
3 |
三等奖/铜奖 |
15 |
8 |
2 |
8 |
4 |
2 |
优秀奖 |
10 |
4 |
1 |
4 |
2 |
1 |
课外活动 竞赛 |
名次 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本学年度内参加上级组织、学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文化、体育、艺术等领域各类竞赛活动所获奖励分。 比赛若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励分对应分值为: 一等奖对应第1名的分值; 二等奖对应第2、3名的平均分值; 三等奖对应第4、5、6名的平均分值; 优秀奖对应第7、8名的平均分值; 比赛若只设优秀奖,优秀奖奖励分的对应分值为1-8名的平均分值;集体竞赛项目对个人减半记分。 同一学年度同一竞赛项目、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该项加分上限为15分。 |
国家级 |
12 |
11 |
10.5 |
10 |
9.5 |
9 |
8.5 |
8 |
部省级 |
8 |
7 |
6.5 |
6 |
5.5 |
5 |
4.5 |
4 |
校地级 |
4 |
3.5 |
3 |
2.5 |
2 |
1.5 |
1 |
0.5 |
社会工作与宣传工作 |
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 |
1000字以上3分/篇,500字以上2分/篇,200字以上1.5分/篇,200字以下1分/篇 |
研究生本学年度内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表小说、诗歌、散文、通讯、消息等作品的奖励分。 同一成果在不同级别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在学校学院各级宣传类组织工作的同学减半加分。 该项加分上限为6分。 |
在省部级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 |
1000字以上2分/篇,500字以上1.5分/篇,200字以上1分/篇,200字以下0.8分/篇 |
在地市级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 |
1000字以上1分/篇,500字以上0.8分/篇,500字以下0.5分/篇 |
在校级媒体如南湖新闻网、南湖青年网、研究生院网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等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 |
1.5分/篇 |
在校级各部门主办的媒体如悦青媒、华农学声、华农鑫巴等发表非学术类文章 |
1分/篇 |
在院级媒体如狮山红叶等发表非学术类文章 |
0.5分/篇 |
校研究生党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全年 |
15分 |
在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数/10*该级别分数”确定综测分。 身兼多职者,取最高分,不累加。 由辅导员和教务秘书根据工作表现情况予以修正。 |
校研究生党团学组织主席团成员、院研究生党团学组织负责人全年 |
12分 |
校研究生党团学组织各部门负责人、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党建办各部门负责人、班长、支书全年 |
10分 |
校研究生党团学组织、院研究生党团学组织各部门工作人员全年 |
8分 |
党支部委员全年 |
5分 |
辅导员修正分 |
辅导员和教务秘书进行的修正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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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上述参考体系未找到对应相应条款的,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