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全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校学[2020]28号)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2024年9月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学校下达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7名,硕士研究生12名(名额不打通使用);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社会实践丰富,发展潜力突出;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学年中有课程不及格者;
2.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未能通过;
3.博士“三高”考试,硕士“三中”考试不合格;
4.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
5.尚处于休学期间;
6.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全程严格执行导师回避制。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31日—11月5日):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其他证明材料;
2.学院初审(11月6日-8日):学院对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参照《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4年9月23日修订)进行量化计分,按照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博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下达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1:1.5(博士11名)的比例作为学院终审候选人;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应用经济学(包含产业经济学、金融学和数量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包含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和会计学)三个学科专业方向和专业学位硕士(包含农业管理和会计)各4名作为学院终审候选人。
3.学院终审候选人材料公示(11月9日-12日):学院将所有终审候选人材料进行公示;
4.学院公开答辩评审(11月13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通过听取国家奖学金学院终审候选人公开汇报答辩,对所有终审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和汇报情况进行评审和投票。
(1)素质测评成绩计算规则:素质测评成绩以同一学位最高得分为基准分(100分),其他终审候选人得分按照比例(100分/基准分)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2)公开答辩投票及成绩计算规则:评委按照学院评审指标(博士7名,硕士12名)投票,其中硕士研究生按照农林经济管理、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专业学位硕士分为四类,投票时每一类不得少于1名,否则视为废票。公开答辩成绩=(教师代表票数/教师代表人数*50%+研究生代表票数/研究生代表人数*50%)*100。
(3)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综合成绩=素质测评成绩(60%)+公开答辩成绩(40%)。
博士研究生以综合成绩高低确定是否当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硕士研究生先取各类综合成绩最高者当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剩余8个指标在四类中按照综合成绩高低确定是否当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如果出现并列名次,超过学院评审指标,则启动第二轮投票程序补选并重新计算综合成绩。
5.学院公示(11月14日—20日):将通过学院终审确定的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6.学校审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审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
六、要求与附则
1.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将评选办法、名额、时限、要求、结果等内容向广大学院师生公布,申报中一经发现存在隐瞒、虚报、舞弊、造假等不端行为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下学年不得参加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所有材料统计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当年9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论文必须已经公开发表(含在线公开发表,具有doi号)。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申请者请于2024年11月5日下午5:30之前将申请材料【申请审批表(纸质及电子版)、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作物楼401),电子版材料发到jgyjs@qq.com,逾期不予受理。
4.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要求,请按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办理。
5.学院国家奖学金终审候选人准备PPT汇报,博士4分钟,硕士3分钟;如候选人不能参加现场汇报答辩,需提前告知,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汇报答辩。
6.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