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全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2014年9月及之后入学的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所有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除外)。
评定当年的“保资生”不参评当年新生的学业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上一年度 “保资生”返校的,参评当年的新生学业奖学金,计入参评基数。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学院每年将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按照上述比例划分到各专业及研究生班,在学业奖学金评定前公布。
层次
|
学业奖学金等级
|
奖励标准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不分等级
|
1.4万元/人
|
100%
|
硕士研究生
|
一年级
|
甲等
|
1.0万元/人
|
40%
|
乙等
|
0.8万元/人
|
30%
|
丙等
|
0.4万元/人
|
30%
|
二、三年级
|
甲等
|
1.0万元/人
|
20%
|
乙等
|
0.8万元/人
|
60%
|
丙等
|
0.4万元/人
|
20%
|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社会实践丰富,发展潜力突出;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处于休学期间者;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凡有以下情况者,学业奖学金等级自动降为丙等:
1.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学位课程不及格者;
2.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未能通过者;
3.硕士“三中考试”不合格者;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2年、统考统招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3年、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年限超过3年,不再缴纳培养费,亦不再评定学业奖学金。
四、评审原则
1.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按照硕士入学考试录取成绩排序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第二、三学年按照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量化计分后的总分排序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2. 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各专业人数比例核算,适当向有博士点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倾斜;
3.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甲等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统一参加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
4. 调剂、破格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只能享受丙等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统一参加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
五、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党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综测加分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一旦上交后不得修改及补充;
2. 班级初评: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按照《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量化计分、排序,按照学院公布的各班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名额,初步确定各等级候选人,并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 学院评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通过审查候选人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和班级初评结果,确定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
4. 学院公示:学院将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并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学校审定:学校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七、要求与附则
1.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将评选办法、名额、时限、要求、结果等内容向广大学院师生公布,申报中一经发现存在隐瞒、虚报、舞弊、造假等不端行为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下学年不得参评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 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须先缴清学费方能享受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并退还研究生阶段已发全部学业奖学金。
4.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9月10日
附: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青平 张越
副主任:张俊飚 申 沛 镇志勇
成 员:罗小锋 曾 光 何玉成 包玉泽 包晓岚
,陈 曙 李 晶 黄 琦 徐广兰
附件:《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在研究生中营造积极向上、勇创一流的良好氛围,提高我院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农研工(20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实施办法
以研究生该学年的综合表现及取得的各项成绩为依据,围绕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提高综合素质的目标和要求,通过量化评分、综合测评,建立以激励为主导,奖惩结合,全面、客观、公正的实施办法。
二、指标体系
1.政治思想及日常学习行为表现
内容:学习成绩情况,参加学校学院学术活动和各类课外文艺、体育、文学、社会实践等活动情况。
2.学术科研情况
内容:科技成果获奖;在各级各类期刊、报纸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参与出版专著等。
3.课外活动情况
参加课外各种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及文艺、体育活动情况获奖等。
4. 社会工作与宣传工作情况
内容:担任学生干部,向各类媒体投稿等。
三、几点说明
1.学年鉴定及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一年时期内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2.获奖成果以颁奖文件的日期为准,发表文章以正式刊发日期为准。同一篇文章只计算一次,一稿多投多发的只计算一次(取最高分)。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项加分。
3.参评文章署名的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华中农业大学或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4、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供会议照片、新闻稿、论文集复印件等材料,并按学院要求进行登记,否则不予加分。
5.一年级同学的学年鉴定及综合测评体系中含有学习成绩项目,二、三年级同学不再含有学习成绩。
附: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参考体系
类别
|
内 容
|
分 值
|
备 注
|
政治思想及日常学习行为表现
|
学习成绩平均分(学业标准分平均分)
|
60分,该学年各门学位课程分与该门学位课程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程学分总和*60%
|
对一年级同学适用
|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种学术、文艺、体育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
一年级1分/次
上限20分
|
以指纹、校园卡、签到等考勤记录为准,学术会议、征文活动等以研会收到的稿件记录为准。
|
二年级3分/次
三年级6分/次
上限60分
|
受到行政处分者
|
警告
|
-10分
|
该项基本分为20分。
遵纪守法,不发表违反宪法及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无违纪违规现象的同学,该项加满分20;
学生违纪、受各种处罚或无故不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给予惩罚分,即记负分。
|
严重警告
|
-15分
|
记过
|
-20分
|
留校查看
|
-30分
|
受到通报批评者
|
学校
|
-7分
|
学院
|
-5分
|
旷课、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含党团活动、班级活动)等
|
-0.5分
|
受到国家级表彰
|
20分
|
学生在本学年度内受到各级党、政、团和学联组织(学校各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除外)表彰的奖励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的表彰,按其最高级别荣誉加分,不累加。
|
受到省部级表彰
|
15分
|
受到校地级表彰
|
10分
|
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
|
3~5分
|
学术科研
加分
|
获全国大学生(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
分别为100、80、50、30、15分/次
|
研究生本学年度内参加优秀科技成果奖或优秀科研论文评比等所获奖励分。
第一作者加相应的满分,第二作者加1/2的分数。
若是团队项目,团队的前3名成员加满分,团队的其他成员减半加分。
若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或作者,则学生作者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分值按对应分值的80%计算。
同一学年度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
获省部级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
分别为70、50、30、20、10分/次
|
获校地级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
分别为40、30、20、10、5分/次
|
在校研究生院规定的自然科学类一级期刊或人文社会科学一级期刊发表论文
|
80分/篇
|
研究生本学年度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所获奖励分。
各类学术刊物的增刊相应降一级。
第一作者加相应的满分,第二作者加1/2的分数。
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分值按对应分值的80%计算。
|
在校研究生院规定的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
|
50分/篇
|
在除一、二级期刊外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源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源刊上发表论文
|
20分/篇
|
在国家级和省级报纸上发表学术文章
|
10、5分/篇
|
参加国际、全国及其它学术会议,并按照学院要求完成登记认定
|
境外国际学术会议10分/篇
全国性学术会议8分/篇
其它学术会议5分/篇
(分别对应一二三级)
|
会议级别以学院规定为准。
研究生做分会场报告的,加原分数的1.5倍,做大会报告的,加原分数的2倍。
第一作者加满分,第二作者加1/2的分数。
会议论文评奖不加分。
硕士一年级加分上限为50分,硕士二、三年级加分上限为75分,博士无上限。
|
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
|
1分/1万字
|
由导师与辅导员认定。
该项加分上限为8分
|
课外活动
竞赛表现奖励
|
名次
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本学年度内参加上级组织、学校、学院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文艺、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奖励分。
比赛若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励分对应分值为:一等奖对应第1名的分值,二等奖对应第2、3名的平均分值,三等奖对应第4、5、6名的平均分值,优秀奖对应第7、8名的平均分值;比赛若只设优秀奖,优秀奖奖励分的对应分值为1-8名的平均分值;集体竞赛项目对个人减半记分。
同一学年度同一竞赛项目、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该项加分上限为15分。
|
国家级
|
15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部、省级
|
10
|
8
|
5
|
4
|
3.5
|
3
|
2.5
|
2
|
校、地级
|
5
|
3
|
2
|
1.5
|
1
|
0.9
|
0.8
|
0.7
|
院 级
|
2
|
1.5
|
1
|
0.5
|
0.4
|
0.3
|
0.2
|
0.1
|
社会工作与宣传工作加分
|
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
|
1000字以上3分/篇,500字以上2分/篇,200字以上1.5分/篇,200字以下1分/篇
|
研究生本学年度内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表小说、诗歌、散文、通讯、消息等作品的奖励分。
同一成果在不同级别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在学校学院各级宣传类组织工作的同学减半加分。
该项加分上限为6分。
|
在省部级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
|
1000字以上2分/篇,500字以上1.5分/篇,200字以上1分/篇,200字以下0.8分/篇
|
在校地级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
|
1000字以上1分/篇,500字以上0.8分/篇,500字以下0.5分/篇
|
在南湖新闻网、南湖青年网、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研究生网等校内网络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
|
0.5分/篇
|
校研究生会主席、党建办公室主任、科协主席、研究生会常务副主席、研究生传媒中心主任、职业发展中心主任全年
|
15分
|
在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数/10*该级别分数”确定综测分。
身兼多职者,取最高分,不累加。
由辅导员和教务秘书根据工作表现情况予以修正。
|
校研究生党团学组织主席团成员、院研究生会主席、院党建办公室主任全年
|
12分
|
校研究生党团学组织各部门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班长、支书全年
|
10分
|
校研究生党团学组织副部长全年
|
6分
|
党支部委员全年
|
5分
|
辅导员修正分
|
辅导员和教务秘书进行的修正
|
±3分
|
|
注:在上述参考体系未找到对应相应条款的,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