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郑本荣副教授与湖北经济学院黄国轩博士、香港理工大学郑大昭教授合作的论文《Agency vs. Resale: Selling Format Choice on Competing Platforms with Asymmetric Suppliers》发表于欧洲运筹学会联合会(EURO)旗舰学术期刊《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EJOR)。该研究聚焦竞争性电商平台的销售模式选择问题,揭示供应商成本差异与平台佣金水平如何共同影响代销和转售模式的选择,以及不同销售模式对企业利润、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影响。

电商平台通常采用两类销售模式。转售模式下,平台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确定零售价格;代销模式下,供应商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自主定价,并向平台支付佣金。代销减少双重加价,通常被认为有助于提高渠道效率,但现实中代销与转售长期并存。当两个平台相互竞争且上游供应商生产效率不同时,哪种模式更有利于平台,并没有直接答案。为此,研究团队构建了由两家竞争性平台及其各自独家合作的供应商组成的博弈模型,设定供应商生产成本存在差异,平台先选择销售模式,再由拥有定价权的主体决定批发价格或零售价格。研究比较了双方转售、双方代销以及两种非对称模式,分析平台佣金率、供应商成本差异与价格竞争如何共同影响均衡。
研究发现,平台销售模式的选择取决于供应商成本差异与佣金水平。转售通过双重加价缓和价格竞争,代销则使供应商更直接地发挥成本优势。当佣金率与成本差异均较低时,两家平台同时选择转售;佣金率较低而成本差异较大时,高成本供应商所在平台选择代销,低成本一方选择转售;佣金率较高时,双方代销可能成为均衡,而成本差异进一步扩大时,低成本一方选择代销、高成本一方选择转售。研究进一步揭示了“代销陷阱”:双方选择代销虽然构成均衡,却可能使两家平台的利润均低于双方转售时的水平。福利分析表明,代销占主导的模式通常有利于消费者,并在较多情形下改善社会福利,但未必使所有企业受益。
研究为平台经营决策与平台经济治理提供了理论参考。在管理实践中,平台应综合考虑供应商成本差异、佣金水平及竞争对手的策略选择,合理配置销售模式,避免盲目采用代销而陷入过度竞争。在政策层面,应统筹考虑不同销售模式对市场竞争、企业利润及消费者福利的影响,以整体社会福利为依据评价平台经营模式。
引用来源:Benrong Zheng, Guoxuan Huang, T.C.E. Cheng,Agency vs. resale: Selling format choice on competing platforms with asymmetric suppliers,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2026. https://doi.org/10.1016/j.ejor.2026.09.040.
撰稿:郑本荣
编辑:魏哲焕
审核:李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