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信息

学术信息

您的位置是: 首页 > 学术信息 > 正文
经济管理学院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2021年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1-04-09访问次数:

一、项目说明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和学院学科发展经费。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及《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244号)要求,该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等。

二、项目立项原则

(一)立项条件

项目申请人应为学院在编在岗教师,资格基本要求包括:

1.年龄要求。重点支持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副高职称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正高职称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重大项目、国家级创新团队、国家级标签人才等培育项目的申请人不受年龄限制。

2.限项要求。有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且2021年不能按期结题者,不能申请新的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学科国际竞赛培育专项除外)。

3.学术道德要求。凡因学术道德、科研诚信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处罚期未结束者,不能申请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4.其它要求。当年有资格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项目却未申报者,不能申请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二)立项重点

1.加强战略研究、宏观研究、顶层设计,提升项目策划能力,围绕农业系统价值链、农业产业生态链、农业产品健康链,聚焦科技创新人才与团队、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和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能力,进行项目培育。

2.围绕涉农工商管理、食物经济与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农业产业经济研究等重点领域,注重学科交叉,系统策划项目,培育学院学科领域新的增长点。

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和创新导向,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与团队建设、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培育、承担国家和省部重大科研任务能力提升等,进行项目策划与立项;大力支持省级及以上基地、狮山智库建设与发展的项目研究,不断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转化,持续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理论贡献力、社会影响力和资政服务能力。

(二)立项程序

1.组织管理。在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和校科学研究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院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2.立项程序。包含指南发布、公开申报、项目受理、形式审查、项目答辩、专家评审、学院公示和立项等环节。其中,专家评审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3.结果确定。专家评审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支持。

三、项目类别及要求

(一)各类别项目申报及考核具体要求

   1.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类培育项目

   (1)优秀人才培育项目

①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曾主持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至少1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0篇以上。申报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优先。

获资助者每年应坚持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项目(计划)。

②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2年,资助强度8万元/项。

③结题条件

获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项目(计划)资助。

(2)创新团队培育项目

①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计划)获得者。团队有核心成员5-8名,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均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学院期刊分级目录B类期刊及以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奖励。申报过国家和湖北省各类创新团队项目的优先。

获资助者每年应坚持申报相应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团队项目。

②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2年,资助强度10万元/项。

③结题条件

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2.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

   (1)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

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院期刊分级目录B类及以上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学院期刊分级目录A类至少1篇。有高水平专著出版的优先。

获资助者应坚持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

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2-3年,资助强度4万元/项。

结题条件

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研究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

(2)高质量论著培育项目

①申报条件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原创性成果,曾在学院期刊分级目录A-类发表论文、或被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收录、或入选百篇优秀管理案例。

②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2年,论文资助强度4万元/项;专著资助强度4万元/项,以资助出版费形式支持。

③结题条件

以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学院期刊分级目录A类及以上发表或接受论文;专著已通过出版社审稿并签订出版合同。

3.重大项目培育专项

(1)重大(点)培育项目

①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并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报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优先。

获资助者每年应坚持申报国家社科/自科重大(点)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②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2年,资助强度12万元/项。

③结题条件

作为项目主持人,获批国家社科/自科重大(点)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国际(地区)合作研究培育项目

支持与相关领域海外及港澳台知名专家和机构、立足学科前沿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旨在提高学校的国际参与度、影响力和研究水平,通过培育,有望获批国家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未主持在研的重点(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合作双方具有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基础(如合作已发表论文、较长期的人员互访交流等)。申报过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优先。

获资助者每年应坚持申报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2年,资助强度8万元/项。

结题条件

作为项目主持人,获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新型智库项目培育专项

①申报条件

申请人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基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围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科技创新宏观规划,开展战略咨询研究,包括以湖北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等为问题导向,为其提供高水平咨询服务的研究等。

②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2年,资助强度3万元/项。

③结题条件

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研究成果,获得省委书记、省长、部长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求是》)上公开发表不少于1篇理论文章。

5.学科国际竞赛培育专项

①申报条件

申请人具有指导学生参加重要国内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的相关经历,经培育有望在学科国际竞赛中取得重要名次。

获资助者每年应坚持组队参加学科国际竞赛。

②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2年,资助强度3万元/项。

③结题条件

作为指导教师,参加所在学科国际竞赛,获得铜奖及以上1项。

   (二)项目预期成果基本要求

发表的论文和专著、获得的奖励、获批的项目、提交的报告等,需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并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项目结题验收

项目执行期满,申请结题验收需达到以下条件:

1.完成计划任务书中约定的目标;

2.通过档案和财务验收。

四、项目管理与考核

   (一)项目及经费管理

1.规范全过程管理

立项的项目应填写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内应填写年度进展报告、项目结题应填写结题报告并组织验收。整个管理流程覆盖项目、资金和档案等方面的全过程。各类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等,使用学校统一格式的文件,规范档案管理。

教育部要求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零基预算,同时对经费执行的序时进度进行考核。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8月底经费执行进度不低于70%,12月10日经费执行进度达到100%。按时间节点经费使用未达标部分,一律收回,由学校统筹使用。

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2.成果标注规则

获资助的项目,在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时,应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规范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xxx)”或“project xxx 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Grant No. xxx)”。

(二)项目绩效考核

1.经费零基预算。学院将在每年度的9月初、12月初开展项目经费执行进展检查,如经费是否按照序时进度要求执行,年度是否执行零基预算。

2.项目动态管理。根据经费使用绩效(经费执行进度、目标完成情况、科技人才与团队建设情况、校外争取科研项目情况及成果产出情况)等,实施项目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及动态调整,下一年度经费拨款视上一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决定。如未按项目要求坚持每年申报,项目无明显工作进展的,暂停或中止后续项目资助,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且在职工年度考核或岗位聘期考核时予以考虑。

3.项目结题验收。经济管理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个别项目3年。第3年初(个别项目第4年初)学院组织结题汇报答辩。对于执行期内完成约定研究任务按期结项的申请人,申请新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五、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项目申报

申请人按照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于2021年4月26日16:00前向学院报送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联系人:刘薇    Email: jgky@mail.hzau.edu.cn

(二)形式审查

学院对项目申报人资质及项目申报书格式等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将不予评审立项。

(三)项目评审

学院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择优立项。

六、特别说明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请,不得将已获得各类纵向或横向项目资助的研究内容重复申请。如有重复申请,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同时将学术不端行为相关材料移交至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


附:经济管理学院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

 (一)优秀人才培育项目申请书(格式).doc

 (二)创新团队培育项目申请书(格式).doc

 (三)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申请书(格式).doc

 (四)重大(点)培育(格式).doc  

(五)国际(地区)合作研究培育项目(格式)).doc

 (六)新型智库项目培育(格式).doc

 (七)学科国际竞赛培育专项(格式).doc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