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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01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工作,规范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程序,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华中农业大学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推荐、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根据学校当年文件要求审定复试入围名单,并公示。

2.复试。复试主要为面试,分学科进行,面试成绩=专家综合评分*0.9+英语评分*0.1

3.拟录取。学院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型推免生一般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学生。

综合成绩=平时综合成绩*0.5+面试成绩*0.5

4.本院跨学科报考的学生在本学科参加面试;本院报考外院的学生参加所报考学院的复试(学院一般不提供指标);外院和外校报考我院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二、外推

1.推荐到外单位的推免生必须符合我校推免生的基本条件,重点推荐到国家“985”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及其他单位的国家级重点学科。

2.外推指标平均分配至学院各二级学科点,根据学生取得对方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预录取函先后顺序,确定外推人选,截止时间为当年学校要求的上报拟录取名单截止时间。

3.申请外推的学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校。

4.申请外推的学生,学院不组织复试。

三、推免学术型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

1.专业基础。以各个专业班级数为基数,原则上保证每个班1个名额。

2.突出重点。重点学科增加1-2个名额,二级岗、三级岗教授每人增加1个名额,名额分配到二级学科。

3.课题导向:学术型推免研究生优先分配给有国家自科、社科课题的导师(两个研究周期即6年内课题有效)。

4.不跨学科:即各二级学科的学术型研究生指标原则上在本学科导师队伍内分配。

5、教授优先:原则上,如果正高职称的导师在推免过程中未能获得学术型研究生指标,则在公开招考录取的考生中优先考虑其至少获得1个指标; 二、三级岗教授至少保证1名学术型推免生指标。

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指标分配由各二级学科点决定,但要优先考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获得者、产业体系岗位科学家及其他没有获得指标的导师。

7、上要封顶:每位导师最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推免生和后期的公开招考生)的总数量不超过3人,且一旦确定推免生便不可更改。

8、学院预录取后,如有放弃推免资格的,其指标原则上放在本学科内,按照学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录取。

四、导师分配原则

导师分配时间由各二级学科点自行确定。学生填报导师志愿并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向各导师和二级学科点反馈报名情况,确定后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一三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