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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专场招聘会(华中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2019-11-06访问次数:
位名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单位性质:政府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招聘学历:本科及以上
联系人:人事处 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相关专业:详见简章 岗位数: 若干
举办地:华中师范大学招就处B111 开始时间:2019-11-06 14:30 结束时间:2019-11-06 17:30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2020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宿城区教育事业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宿迁市宿城区基本情况及宿城教育概况

   宿迁是一座古老而又年轻的城市,地处洪泽湖、骆马湖两湖之间,京杭大运河穿城而过,洋河、双沟两大老牌名酒英名远扬,因水而美、因水而兴、因水而名,有着“西楚雄风,酒都花乡,河清湖秀,生态乐园”的美誉和“第一江山春好处”的水韵风情,更在2017年以全国第一的成绩荣获国家文明城市的称号。宿城区是伴随着地级宿迁市组建而成立的,是西楚霸王项羽的故里,也是宿迁中心城市的主城区、座下区,现辖10个乡镇、6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总面积854平方公里,总人口82万。

近年来,宿城区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着力打造“学在宿城”教育品牌,先后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区”“江苏省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江苏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江苏省平安校园示范区”等荣誉称号。目前,全区有中小学校39所,在校生8.7万人;共有幼儿园79所,在园幼儿3.2万人;教职工8284人。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1、2020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所学专业需为师范类专业,激光专业教师岗位除外);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海外留学归国应届毕业研究生,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四、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二)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身份证使用、学历认定等政策答复口径,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不得报考。

(五)现役军人、在读有学籍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六)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截至2017年12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八)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自20181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宿城区教育局与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111390011191600

资 格 初 审 时 间:201911139001120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宿城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各岗位面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112112001600

(5)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来我区参加面试的外省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人、省内高校毕业生500/人交通住宿补贴。资格复审时一并收取毕业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仅限中国建设银行)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1128日—11299:0011:3014:00-17:00,地点为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宿城区成子湖路28号)。

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书。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③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08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0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④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上述①—④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考生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随即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

(五)专业技能测试

音乐等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测试时间、地点见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面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在线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公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人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监督举报电话:

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附件:《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2020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

       宿城区教育局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