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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28访问次数:

第一章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

第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

1.学院教学业务费中划拨专项经费;

2.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

3.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二条 基金项目包括科研训练、科研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四类。主要面向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设三个计划:

第一,“春苗计划”项目,主要面向本科生,重点支持科研训练、创业训练类项目,每年支持50-60项,每项支持经费1000元。

第二,“春蕾计划”项目,主要面向硕士研究生,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科研创新项目,重点资助切实可行的创业实践项目,每年支持15-20项,每项支持经费2000元。

第三,“春华计划”项目,主要面向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有基础、有苗头的科研创新,培育学术精英,每年支持3-5项,每项支持经费3000-5000元。

第三条 申请者要求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鼓励自主选题。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年级、跨学历层次组队。

第四条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完成项目好的人员可再次申请,但未完成项目研究小组所有成员不得再次申请。

第五条 基金项目申报与评审时间:每年10月中下旬为申报阶段,11月上旬为评审阶段,11月下旬初公布评审结果,下达立项通知。特殊情况可不受此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向所在院(系)提交《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打印件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本),交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

2.院(系)对申请项目按要求进行评审筛选,并对拟立项的项目提出具体的评审意见。

第七条 基金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同一老师,同时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八条 项目启动时间从学院正式公布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创业实践项目可适当延长。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将停止资助。

第九条 各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本科教务办公室递交中期报告,学院视其进展和实际情况可以追加一定经费,对不递交中期报告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予以中止。

第十条 在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学院提交结题报告(一般包括项目研究情况、使用方法与手段、查阅引用资料情况、成果完成形式和价值、经验得失等)、研究论文及成果实物等,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

  第十二条 结题要求。学院组织专家结题验收。“春苗计划”以科研和创业训练为主,结题报告需被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报告集》收录。“春蕾计划”创新项目申请者至少能在CSSCICSCD刊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交创业进展报告。“春华”计划要求申请者至少能在博士二级指定期刊发表论文1篇,研究成果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应明确标注“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十三条 对已完成的基金项目组织专家鉴定,对在刊源刊物公开发表研究论文者计算一定的创新学分。无故放弃项目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不推荐申报学校SRF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不推荐申请交换生、交流生等。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